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揽范围
1、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揽范围根据企业等级有所不同。特级企业承揽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受项目规模限制,仅受限于注册资本金的五倍。一级企业可承揽的项目包括40层以下、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以及面积不超过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工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建筑工程施工。【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承包工程范围具体如下:特级企业:具备承揽各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
5、、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x0d\x0a\x0d\x0a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 、给排水、暖通、电气 等专业职称。 \x0d\x0a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6、年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承揽范围分为三个资质,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承揽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5-01